如果说“2007年全市新登记内资企业2123户”所陈述的只是一个抽象的数字,那么这两千多户新企业所带来的注册资本总额则显得格外激动人心——40亿元,接近同样曾创下历史纪录的2005年和2006年注册资本数的总和。
与之相对应的是,在这40亿元的注册资本中,有37亿元来自私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的减少,在见证市场残酷竞争的同时,也通过“优胜劣汰”的方式,为丽水内资企业步入发展快车道作出了强劲的一推。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丽水市内资企业数为13437户,注册资本达303亿元。尽管去年全市新登记内资企业户数只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1.85%,但与之相映成趣的是,这批新企业的注册资本增幅竟达到了25%,意味着去年全市日均新增内资企业注册资本就近1100万元。
数字的背后,是丽水企业在经过市场竞争洗礼后所展现的厚积薄发。据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局长吴浙红介绍,注册资本的激增,不仅说明新注册企业寻求高起点、大规模发展的信心,而且反映了越来越多的内资企业开始将利润转化为资本用于扩大再生产,以提高投资质量和建设规模的方式,为企业发展赢得更大的空间。不仅如此,2007年,全市注册资本上亿元的内资企业也已达到了13家,而在2004年,这个数字仅为2家。
在注册资本不断增长的同时,内资企业的结构也呈现出明显变化。随着私营企业的大幅增长,其他内资企业在2007年趋于萎缩,在去年新登记的2123家内资企业中,私营企业占了79.2%,而另外441家其他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仅为3亿元。“这是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结果。”吴浙红说,近年来,不少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在产权、管理体制等方面开始显现出诸多问题,而在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下,淘汰或改制,便成为其所面临的终极选择。2007年,全市完成改制的4家企业均为集体企业,这些面临着“市场减法”的丽水企业,正以更加积极的方式,在扭转自身命运的同时,成为内资企业整体发展的助推器。
在2007年,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公司制依然是丽水内资企业最常选择的组织形式。新《公司法》实施2年来,丽水市的公司制企业激增到8106家,占企业总数的60.3%,而公司制企业的注册资本更是达到了271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89.4%。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尽管2007年出台的新《合伙企业法》使合伙企业在设立程序上比公司制企业更加简便,但丽水目前仍无人递交办理申请。“不少投资者认为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风险可控性比较低。”吴浙红说,采用合伙制的方式,能够实现“资本和人才相结合”的企业形式,在使拥有一技之长、但缺乏资金的能人找到用武之地的同时,又能为拥有资金但不愿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渠道:“但在实际操作中,显然需要率先营造出崇尚健康社会信用的商业文化。”